近日,当事人将一面印有“维护法律尊严 公正执法为民 ”的锦旗送到滦南法院,对民二庭办案人员公正司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表示衷心感谢。
原告女职工甲某于2021年8月入职某纺织厂,该厂未与其签劳动合同。2022年3月,甲某无故被通知解雇,该厂尚拖欠甲某三个多月工资和法定节假日7天的三倍工资。女职工甲某不服该厂的裁员通知,遂将该纺织厂诉讼至滦南法院,要求纺织厂给付其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
滦南法院民二庭受理该案后,因涉及妇女合法劳动权益,办案人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向其了解情况,多次对该纺织厂的代表进行释法明理,讲明法律关系和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在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纺织厂一次性给付女职工甲某各项损失近两万元,并当即履行。
至此,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充分维护了女职工甲某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供稿: 民二庭 常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