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南堡法庭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化解一起离婚财产纠纷。
原告甲与被告乙原系夫妻,2019年5月份,甲与乙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现甲以乙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隐瞒财产的情形为由诉至法院,称一套位于南堡开发区某小区的楼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未分割。现请求依法分割该套位于南堡开发区某小区的楼房。
办案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向双方当事人做好释法的工作,并将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在经过多次的调解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乙同意南堡开发区某小区的楼房所有权归甲所有,甲一次性给付乙房屋折价款20万元。
调解结束后,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出具了诉前调解书。至此,该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撰稿人:曹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