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了款,公司老板不赔钱,却要一个打工人承担赔偿责任,一件看似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却真实的发生在我们身边,发生这一切的起因就是营业执照上那一个不起眼的名字。近日,高新法院审理了一件追偿权纠纷案件,由于案件涉及到的当事人较多,且过去了很长时间,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在办案法官的积极努力下,解决了困扰当事人多年的纠纷,为了感谢办案法官,当事人送来了锦旗。
几年前,郝某等五位出资者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一处会所,在办理注册手续的时候,郝某等人与打工人张某协商,由张某担任会所的“经营者”。之后,会所因拖欠空调款吃了官司,被判决支付拖欠款项16万元。由于会所营业执照上,经营者一栏中写着张某的名字,最终判处张某赔偿拖欠款项16万元。随后,张某向郝某等人索要赔偿款,但郝某等人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张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法官在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了案情,但却始终无法与郝某等人取得联系,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法官迅速调整思路,通过给郝某等人的亲戚朋友打电话、请派出所帮忙、亲自上门等方式,终于和郝某等人取得联系。在案件审理阶段,双方对责任分担及赔偿金额存在分歧,办案法官多次找到被告释法明理,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了一致。
案件顺利审结,张某拿到了应该得到的赔偿,但回想起案件的始末,如果张某不是会所经营者的身份,也就没有了后来的麻烦。高新区法院提醒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要承担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不要轻易的将自己的名字“写”在营业执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