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和审议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是《宪法》《监察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按照省、唐山市的统一部署和遵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监委关于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一、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将听取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纳入工作要点,作为重点工作和亮点工作来抓,并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了《监察法实施条例》。市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亲自部署,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安排专人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授课,有效推动了工作开展。
二、密切联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监委就议题选择、报告内容、工作流程和标准等方面多次沟通、做好对接、密切配合,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的报告主题,参照上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监委报告的标准,明确了我市相关工作的流程,确保弄懂弄清、落实落细。
三、专题调研。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带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到市监委就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研,听取了市监委、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管局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召开座谈会议,提出意见建议,对报告进行了初审,为常委会听取审议报告打牢基础。
四、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市监委主任所作的关于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市监委扎实有力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社保、医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脱贫攻坚过渡期等8个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取得了突出成绩,综合评价结果位居唐山市各县(市、区)第一名,为我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指出市监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保障整治成果。市监委深入抓好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把审议意见融入监察工作中,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