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南法院刑事审判庭收到了一面写有“司法为民,服务优质”的锦旗,这短短的8个字表现了被告人对审判结果的认同、对法律的信任以及对法治精神的敬畏。
被告人张某某系广东省惠州人,是丰南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她被羁押于唐山市第一看守所时,是整个唐山市疫情防控形势最为严峻的时期。考虑到其羁押期限届满,且认罪态度良好,主办法官孙伯函立刻放弃居家办公,吃住在单位研判案件,并积极与看守所协调,在符合防疫规定的情况下,前往看守所为张某某办理了手续和取保候审。了解到被告父母离异、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无法长期居住唐山的情况后,孙伯函法官主动与其辩护人沟通,共同为张某某安排好了临时住所,并及时进行开庭宣判,避免了张某某长期滞留唐山。
孙伯函法官对张某某说:“你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法律是有温度的,希望我们的司法服务能够让你在悔过之后回归正常生活,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张某某深受感动送上锦旗,这面由辩护人转递的跨越时间、空间而来的锦旗,不仅是群众对丰南法院司法服务的认可和赞扬,也代表了一个曾经误入歧途的人重新被阳光普照,彰显了公理之下司法正义不朽。
丰南法院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既积极发挥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又充分彰显人文关怀,体现司法温度。今后,丰南法院将进一步立足审判职能,延伸司法为民触角,为建设平安丰南、法治丰南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