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监督工作的新路子,采取了四项措施,有效增强了监督效果。
一是明确监督重点。紧紧围绕促进发展这个主题,着重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经济工作及其他全局性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等方面情况的监督。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对每项监督的事项,事先都要安排专门人员提前介入,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写出调查报告,以此作为开展监督的重要依据。
三是计划性监督与随机性监督相结合。在认真组织搞好计划性、预定性监督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在不打招呼,不下通知的前提下,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适当地搞一些随机性监督,使监督更有灵活性和主动性。
四是强化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每次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或视察某项工作后,市人大常委会都要形成专门的审议意见或视察报告,以正式文件下发到相关单位,并监督意见的落实,对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必要时要再次听取审议该单位的汇报或对该单位进行检查、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