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城县人大常委会对贯彻实施《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凯军提出,职能部门要做到"四个持续":一是要持续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近年来,我县城镇化发展较快,社区人口增量大,小区业主对提升物业管理、硬件保障、安全消防等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期盼日益迫切,对妥善解决好老旧小区开发商与物业企业交接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诉求愈加强烈。坚持“谁监管,谁负责贯彻落实”原则,政府职能部门要理清各自责任,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立足各类问题妥善解决,努力提高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二是要持续强化《条例》的宣传教育。职能部门要担当《条例》的贯彻落实责任,带头落实《条例》规定,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综合协调,努力提高社区业主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同时物业管理企业也要强化《条例》的学习贯彻和执行的自觉性,搞清楚“谁监管谁,谁为谁服务,谁为谁负责?”,加强自我约束,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把职责内的事情做好。三是要持续提升问题的处置能力。职能部门要持续做好对物业管理常态化检查指导,密切关注业主委员会和业主问题诉求,畅通反馈渠道,力促物业管理企业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四是要持续严格执法。物业管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执行《条例》是社区安全、和谐、稳定和提升业主幸福指数的法治基础,相关部门要努力理顺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该担的事担起来,该负的责负到位,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为广大业主营造环境优美、井然有序、 安全和谐的社区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