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隆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全县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秀玲参加执法检查,县医保局、卫健局主要负责人陪同检查。此次执法检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前期,检查组“四举措”夯实检查工作,在条例学习宣传、问题导向坚持、点面结合、疫情防控等方面扎实细致。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县私立医院辅仁医院、六道河镇中心卫生院、县医保局医保经办窗口,详细了解法律宣传及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与定点医药机构代表、服务对象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围绕全县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执法检查组强调,一是要强化学习,提高素质能力建设,结合城乡特点,制定不同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条例》知晓率;二是要强化人才建设和管理,通过遴选等方式选拔专业人士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入第三方监管等方式打造高素质基金管理队伍;三是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完善行政监管,增进协同监管,强化法律实施保障;四是要坚守法律底线,以“零容忍”的态度,进一步加大打击诈骗医保基金的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