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利用互联网审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经了解,孙某与李某自2009年协议离婚后,儿子小明一直随母亲孙某生活,父亲李某每年支付抚养费2000元。如今,小明已读高中,每年2000元的抚养费已不足以支撑小明的生活、教育费用,孙某收入有限且未再婚,小明无奈将父亲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
考虑到本案原被告之间的血缘关系,调解结案有利于原告的健康成长,主办法官积极联系被告李某,以维系父子亲情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明法析理,希望能够达成调解,化解父子间的间隙。然而,被告李某不为所动,向法官哭诉自己经济状况不好,且负有债务,无力承担更高的抚养费。
最后,法院考量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小明的生活、教育成本以及李某的经济收入情况,依法判决李某每年给付小明抚养费6000元。
法官提醒:
抚养费是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学习、生活、医疗等基本生活的必需保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