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树华 通讯员王彦新)3月8日上午,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承德召开《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就《决定》内容及我市如何贯彻落实《决定》进行解读与发布。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甄毓敏就贯彻实施好《决定》提出任务要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树国对贯彻落实《决定》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市供电公司负责同志,市级及驻市部分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强承德生态保护和建设,筑牢京津绿色生态屏障,提高全民防火意识,有效防范全市域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市人大常委会在去年作出《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决议》基础上,依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决定》(草案),并于2022年2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共17条,分别对禁止野外用火区域、行为、措施、责任主体及部门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的贯彻落实上来,从健全体制机制发力,从抓好关键问题入手,依法做好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加强学习宣传,努力营造《决定》实施的浓厚氛围,让禁止野外用火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要加强行政执法,确保禁止野外用火职责落实到位;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决定》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新闻发布会上,承德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供电公司相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