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施行。为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务求电动车管理工作依法有效推进,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近日,临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爱军带领人大代表,到财政新区、建安文化广场、天奕商厦等宣传点位,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访群众等方式,实地调研条例的宣传贯彻情况。调研组充分肯定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所做的工作,并提出要健全机制、有效衔接,强化宣传、浓厚氛围,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加强沟通、完善措施等意见建议。(临漳县人大常委会 吕新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