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持卡人刘梦(化名),将自己的信用卡套现后转借他人,那么她的钱能要回来吗?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90后刘梦在石家庄某公司上班期间,公司股东李毅(化名)以资金周转为由,让刘梦将信用卡套现再借给自己,碍于情面,刘梦多次用自己的信用卡刷POS机套现后,将所得款项分多次向李毅转账共计12.8万余元。后李毅在拆东墙补西墙还过2万余元后,就无力偿还,刘梦多次催要无果将李毅诉至法院,要求李毅返还借款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梦、李毅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李毅尚欠刘梦借款金额10万余元。因借款来源系刘梦用自己的信用卡刷POS机套现所得,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转贷”行为,借贷合同应为无效,应当将所借款项返还。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毅偿还刘梦借款10万余元。
法官说法:通过信用卡套现转贷的民间借贷行为,不仅违背了持卡人与银行约定的信用卡资金使用用途,也使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难以保障,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情节轻微的需要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严重的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信用卡持卡人一定要合法合规使用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