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拿到执行款支票的农户激动地一一与正定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吴雷雷握手言谢。
1月30日,正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突然来了十几位穿着朴素的群众,他们手里都拿着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嘴中不时念叨着“终于等到这天了”“太不容易了”“我们得好好谢谢法官同志”...
原来,这些群众都是来自正定县西里寨村的普通菜农,他们在焦急地等待着涉及自己的一起产品质量纠纷案件的执行案款集中发放。他们的眼神中是按耐不住的焦急,却也透露着藏不住的满心期待。
事情得从2012年说起。2012年,正定县西里寨村王某等17户村民与贾某签订育苗协议,约定由贾某负责购种、育苗、管理,村民们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并可随时查看茄苗长势、监督育苗过程。贾某从鹿泉市(现石家庄市鹿泉区)大河镇张某经营的销售点购买了北京某公司生产的早熟型茄种进行育种。结果等经过一段时间,村民们突然发现茄子长势与其种子包装上的说明有着非常明显的差别。心怀疑虑的村民们于是委托正定县种子管理站、省市农业专家等进行田间现场鉴定,结果证明田里的茄苗实际为中熟类型,并不是种子包装上的早熟型,即与其包装上的品种熟性描述严重不符。
这下,村民们可慌了神。为了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村民们多次商量后,一纸诉状将负责购种、育苗、管理的贾某和卖给贾某种子的张某告上法庭,提起产品责任纠纷诉讼。正定法院经审理后,分别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张某赔偿17户村民经济损失共30余万元。张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终审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未自动履行义务。王某等17户村民遂依法向正定法院申请执行。该案立案后,正定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张某居住的鹿泉区查找其财产线索,并督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因其确无履行能力未果。
“这个案件的当事人都是最普通、最朴实的农民兄弟,看着他们着急,我们必须比他们更着急,一定要想尽一切办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把他们应该得到的,真金白银送到他们手中!他们没有什么依靠,我们就是他们最大的靠山!”正定法院院长李淑然这样说。
“我们多想想办法,多跑跑腿,一定一分不少地把钱都发到老乡手里!”执行局负责人吴雷雷拍着胸脯说。
胸脯拍得容易,可冷静下来后,吴雷雷却又犯了愁。他愁的是被执行人张某当时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且张某认为发生争议的茄种是其从保定市定兴县某蔬菜种子公司进的货,当时他自己也不可能知道种子有问题,感觉自己很无辜。
在多次了解情况后,吴雷雷建议张某起诉其进货的种子公司,确认茄子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并赔偿其损失。被执行人张某后将上述种子公司诉至正定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并迅速立案执行。
案件“涉众涉农”,关系着众多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时间跨度又较长,考虑到村民们急于兑现合法权益的急切心理,为有力提高执行效率,吴雷雷决定将两个案件合并执行。因涉及“两市三地”,吴雷雷带领执行局干警多次往返于保定和石家庄给被执行人做各种工作,邀请农民代表、被执行人张某和售卖种子的公司进行沟通协调。经过反复地做各种思想工作和释法明理工作,上述保定市定兴县某蔬菜种子公司最终同意配合执行,并将执行案款汇入正定法院账户。
春节将至,为了让17户村民过个“安心年”“顺心年”,正定法院执行局克服申请人众多、案款发还手续相对复杂等问题,加班加点制作执行案款发放的相关手续,并协调财务部门连夜制作了现金支票。1月30日上午,村民们终于拿到了案件的执行款。离开执行局的时候,村民们一一与负责人吴雷雷握手,激动和感谢之情溢于言表...
“钱拿到手了,这下回去好好过年吧!”吴雷雷一边说,一边将村民们送到了执行局大门外。
看到村民们依然在不停地道谢,吴雷雷说:“不用感谢我们,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你们的烦心事解决了,我们也就顺心了!你们的满意,就是对我们法院工作、执行工作最大的鼓励和支持!回去吧,老乡们,回家好好过年。”
吴雷雷一直在挥着手,目送村民们慢慢走远,他们其中,不时有人再回过头来看...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民是司法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高评判者,司法公正的终极目标就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在上述案件办理过程中,正定法院始终站稳人民立场,践行为民宗旨,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用实际行动将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