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审理了一起化肥买卖合同案件。该案标的额较小,仅有3000元,但是案件判决书的送达却让办案人员煞费苦心。
判决作出后,法官多次邮寄判决书,因被告本人长期出海从事船上工作,家中年老的父母坚持不替被告签收法律文书,法官只好前往被告家中送达判决。
考虑案件标的额较小,有调解可能性,法官积极向被告父母释法说理,耐心告之判决的依据及不履行判决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经法官现场多次与原告电话沟通,并让原告与被告父亲电话协商,最终被告父母在原告做出一定让步的基础上主动代替被告履行了支付货款的义务。法官代原告接收了货款,并为被告方出具了收据。被告父母也代替被告签收了判决书,并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回到法院后,法官及时将货款转交原告,并由原告签署了双方再无纠纷的声明附卷存档,原告在接到法官转交的货款后也对法官为彻底解决纠纷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