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收获了当事人赠送的一面锦旗,该起案件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审理期间原告提供了借条和转账记录等证据,而被告也提供了相应的还款证明,那么这笔钱到底有没有偿还呢?
原告与被告本是关系很好的朋友,原告自2020年开始陆续借给被告16万余元,后经多次催促被告也一直未进行还款,于是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所借款项。接到案件后,法院工作人员开始详细细致的梳理案情,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借款数额上,被告辩称所欠款项其实并没有那么多,自己已经偿还了部分钱款,双方均提供了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佐证。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曾为原告出具过一张借条,认可从原告处借走16万余元的事实,且原告提供了相应的转账记录予以证实,但被告所提供的偿还钱款的转账记录经过核实后发现,时间上要早于借条的出具时间,无法证明所还钱款为借条规定的钱款部分,故本院对被告提供的证据不予采纳。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6万余元,理据充足,本院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官说法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应当在出借人催告其还款时,及时偿还借款,本案中被告所提交的证据其实与原告的借款证明打了个时间差,这份证据是不能证实所谓的还款是偿还的所立借条的钱款。中国人常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尤其是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便不再是单纯的金钱借款,更重要的是那份珍贵的情谊,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切勿失信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