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酒逢知己千杯少。春节期间难免家庭聚会、朋友重逢,饭桌上喝酒是避免不了的。朋友之间一起聚餐吃饭,总会喝点小酒,把酒言欢没有错,但有时饮酒也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近日,曹妃甸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饮酒后发生摔倒导致的侵权纠纷。
2022年2月6日,甲某通过电话邀请乙某、丙某、丁某在某酒店吃饭。席间,3人均对丙某劝酒,丙某不胜酒力已有醉意,同桌几人未及时控制。酒足饭饱,甲某3人在知道丙某喝酒过量的情况下,没有对丙某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未将丙某护送回家,导致丙某在回家途中,骑车摔倒。后丙某被送到医院就诊,花费医疗费1523元。因同桌3人对丙某所说损失不予赔偿,丙某便将当晚同桌就餐的3人告上法院。
法院法官接手该案后,了解到原告丙某与三被告均是多年好友,如果可以调解结案,对减少彼此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积极意义。调解中,承办法官向丙某指出其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饮酒过程中应当充分履行注意义务,但其放任自己醉酒,故其自身存在主要过错。又与被告甲某、乙某、丁某说明明知丙某已经醉酒,在与丙某聚餐结束后仍让其独自回家,对其放任不管,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存在过错。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甲某等3人共赔偿丙某1000元,该案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
同伴喝醉酒,看护要到位。亲朋好友之间聚餐饮酒本是一种情意行为,每个饮酒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共同饮酒、聚餐者应对其他同饮者负有善意提醒、劝诫、照顾和帮助等安全注意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聚会聚餐时,谨记生命安全第一,勿劝酒、更勿灌酒。对于过量饮酒甚至醉酒者,同桌人员应当给予其帮助,亲自照顾或将其护送回家,使醉酒者脱离危险环境和状况,避免意外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