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力量助推大运河文化重绽光彩
——京津冀三地协同立法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
河北日报讯(记者霍相博)大运河是中国古代创造的一项伟大工程,是宣传中国形象、展示中华文明、彰显文化自信的生动画卷和亮丽名片。
近年来,京津冀三省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将加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作为重要工作予以推进。今年8月,京津冀三省市人大常委会在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第九次会议上,决定以全面协同方式共同出台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11月25日、11月29日、12月1日,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了各自的决定,将于2023年1月1日同步施行。
“协同出台决定,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层面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平台要求,推进有关规划、机制制度落地见效的重大法治举措,这也是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冬奥会授权决定之后的第三部全面协同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决定实现了共同起草、联合调研、同步审议、文本一致、同步施行,是拓宽协同立法领域、推进协同模式创新、丰富协同立法实践的又一项重要成果。
决定共分十二条,首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等相关要求,坚持科学规划、突出保护,古为今用、强化传承,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决定同时明确了协同重点领域和主要工作,提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统筹协调河道水系治理管护,加强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生态空间管控和生态保护修复;培育统一的文化旅游品牌和各具特色的运河城市品牌、服务品牌,深化北运河通航河段旅游合作,稳妥推进其他适宜河段旅游通航。
此外,决定还明确加强立法、执法、监督层面协作,在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大政策、重大规划时,加强与另外两地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联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监督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