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轻则引发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困扰,重则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对象,同时也是对国家信息安全的侵害。为切实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守护网络净土,9月10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就通信行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问题,分别向涉案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机关、三大通信运营商发出行政检察监督类、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
前不久,满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发现,在某通信公司移动营业厅工作的边某某,于2021年1月被拉入一个“拉新”业务微信群。随后其利用职务之便违法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将客户的手机号发在“拉新”业务群,由“群主”使用该手机号注册各网购、短视频APP,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累计4538元。满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边某某利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便利,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他人从中非法获利,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边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已退缴违法所得,决定对边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办理该案过程中,满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结合近年办理的类案,发现辖区多家私营通信公司门店存在员工利用代办通信业务服务之机,擅自将客户的电话号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取利益的行为。通过梳理卷宗材料、违法行为人的犯罪成因,检察官认为相关监管单位和通信运营商在对其授权的手机通信店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监管漏洞或者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于是,该院以此案为契机,邀请区工信局、三大通信运营商负责人召开了关于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听证会。
听证会上,该院检察官通报了近期办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情况,对当前县域内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漏洞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与梳理,建议工信部门、通信运营商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同时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会商机制,助力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乱象,并在听证会上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
工信部门和三大通信运营商负责人纷纷表示,将根据检察建议及时进行整改,承担起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会责任,严格约束本公司员工及代理商行为,建立健全防御机制,努力加强对业务办理各个环节监管,切实保护好用户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