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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长城保护法庭” 审判“长城涂污”第一案

来源:河北日报  2022-12-6 21:58:02

  2022年10月28日,全国首家专司长城资源和长城文化保护的法庭——山海关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首例侵害长城本体案件。图为庭审现场。山海关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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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

  河北长城文化资源丰厚,也是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保护好长城责无旁贷。

  今年10月28日,全国首家专司长城资源和长城文化保护的法庭——山海关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首例侵害长城本体案件。

  法庭最终判决,在长城券门墙壁上喷涂广告的被告朱某某,给付原告秦皇岛市海港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文物修复费用24237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自今年6月30日成立以来,山海关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共收案67件,审结59件。

  河北省设立涉长城案件的专职审理机构初衷何在?法庭“长城涂污”第一案的审判,对社会和公众有何警示教育意义?如何进一步完善司法手段,更好地保护长城文化资源?

  

  山海关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山海关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提供

  涂污长城被判承担修复费用24237元

  10月28日上午,山海关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一起因在长城喷涂文字而起的侵害长城损害赔偿纠纷案正在公开庭审。

  成立于6月30日的山海关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是我国首家“长城保护法庭”。此案是该法庭成立以来受理的首例侵害长城本体案件和首例跨区域管辖案件。

  案件要追溯到今年4月的一天,秦皇岛市海港区长城保护员在九门口长城巡查时发现,驻操营镇段长城券门墙壁被人用油漆喷涂广告“打花生——135××××××××”两处,涂污面积约5平方米。

  负责该行政区域长城保护工作的海港区文旅局随后报警,经查为海港区石门寨镇潮水峪村村民朱某某所为,驻操营镇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朱某某处以罚款200元。

  此后,海港区文旅局多次联系朱某某要求其擦除喷涂字迹并修复,但朱某某擦除和修复结果无法达到修复标准,因此海港区文旅局委托文物修复机构修复了涂污部分,并诉至山海关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文物修复费用24237元,判令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不到九门口,枉来长城走。”九座关门并列而立的九门口长城,被称为万里长城的“京东首关”,1996年被国务院列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作为长城的一部分成为世界文化遗产。

  然而,当法院送达诉讼材料时,被告对涂污的这段长城的文物价值“一问三不知”——不知道是九门口长城,不知道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知道是世界文化遗产。

  那么,朱某某在长城上涂污的行为,具体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

  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法官、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审判长韩旭解释,其行为违反了文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别是《长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长城上从事刻划、涂污等活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长城段落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其修缮费用由造成损坏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庭审过程中,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对原告提交的各项证据提出了专业质证意见,原告提交了充分证据,专家证人从文物修复专业角度阐述了本案恢复九门口城墙原貌所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所需施工费用的合理性、正当性。

  最终,法庭当庭宣判: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全部支持原告方海港区文旅局的诉讼请求。被告朱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港区文旅局支付修复费用24237元,并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这也意味着,对于侵害长城的行为,除了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还将依法严惩,让损坏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此来提升违法成本和法律威慑力。”韩旭说,案件的审判,表明了法院将以更严的司法手段保护长城的决心。

  回应司法需求设立专职法庭

  作为全国首家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秦皇岛市设立涉长城案件的专职审理机构,初衷何在?

  “秦皇岛市境内长城223.1公里,长城文化资源丰富,以司法手段保护长城文化资源是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莉说,“同时,在长城文化资源保护方面,一直存在着巨大的司法需求。”

  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秦皇岛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长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3件。而在全省层面,据省检察院公布的数据,2020年6月至2022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74件。

  保护长城文化资源,司法不应缺位,也不能缺位。

  “在法庭成立之前,秦皇岛市各基层法院也有不少类似的案件,都按照一般管辖规定由相关法院审理。涉长城保护类案件数量多且细微繁杂,设立专职审理机构,可以实现对长城文化资源的集中司法保护。”张莉说。

  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设立后,作为山海关区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集中管辖审理秦皇岛市辖区内涉长城文化资源和长城保护的一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截至目前,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共收案67件,审结59件。案件类型涉及山海关古城不动产纠纷、涉长城保护控制区内违法建设拆除行政诉讼、非诉执行案件审查,以及涉山海关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风景道改造工程合同纠纷等。

  法庭审理的第一个案件,就是一起涉山海关古城内历史建筑的民事纠纷案件。

  该案中,原告孟某居住的古城房屋于2019年被秦皇岛市政府评为“历史建筑”。今年3月,孟某邻居被告崔某紧邻其房屋搭建高墙,对孟某居住安全和房屋通风、采光、排水造成一定影响。

  最终法庭判决被告对原告的房屋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及时保护了涉长城的附属设施。

  河北省是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重点建设区,山海关段是河北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重点区段。

  “设立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还有一个目的,就是高质量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秦皇岛段)建设,特别是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司法保障。”韩旭说,法庭将针对国家层面重点项目山海关中国长城博物馆(暂定名),向前延伸司法服务,主动对接,并与项目专班共同探索建立联合保障机制。

  案件审判具有里程碑式示范意义

  “长城涂污”第一案宣判后,被告朱某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经过法治宣传教育,朱某某表示,今后绝不再破坏长城,还要做长城的保护者。

  “案件的审判,对社会和公众具有深远的警示教育意义。”燕山大学中国长城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执行主任陈玉认为。

  陈玉感慨,朱某某是年轻人,只有三十几岁,还是长城脚下的村民,但缺乏保护长城的意识,也反映出公众对长城保护相关法律认识不到位,这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长城在省域外的很多点段,都出现过被游客涂污刻划的一道道“伤痕”。

  惩罚力度小,是破坏长城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最重的处罚是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罚款在200元到500元,但这种是极少数,通常都只是批评教育。”山海关区文物局副研究员郭泽民说。

  但遭到破坏的长城,要修复好,成本是高昂的,而且有一些破坏是很难完全修复的。

  此案件中的九门口长城被涂污后,油漆渗入墙体,专业文物修复公司对喷涂材料成分进行采样分析,采用可靠的脱漆剂去现场操作,最终,专业人员用了5天时间才清理干净。

  “长城文化是独特的,不可再生的。对侵害长城的行为依法惩治,使其承担修复费用,可以提升破坏者的违法成本,对公众起到警示作用,也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判决起到示范作用。”郭泽民说。

  而依法严惩的顺利实施,要先解决一个难题——损坏行为发现难、取证难。

  陈玉说,上述案件之所以追责迅速,正是因为朱某某直接在长城上留了电话。对此,她建议借鉴“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的做法,设定举报规则,发动公众力量监督破坏行为。

  “案件的审判,对我省以司法手段保护长城同样具有里程碑式的示范意义。”张莉说,“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的目标,是打造长城文化资源保护和长城文化法治宣传‘示范法庭’‘品牌法庭’,实现长城司法保护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形成对长城沿线地区的示范和辐射效应。”

  为此,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在提升专业性和向公众普法等方面也在不断探索。

  为加强庭审的专业性,山海关区人大常委会专门为法庭增选了陈玉、郭泽民两位具有长城保护和文物保护专业背景的专家做人民陪审员,这也是法庭首例有长城保护专家参与陪审的案件。

  同时,法庭还专门以公开庭审的形式,邀请长城保护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秦皇岛有关县(区)文广局工作人员等社会各界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旁听庭审的长城保护专家、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董耀会表示,“过去,长城相关案件按一般案件受理审判,不公开宣传,影响力小。这次公开庭审,是一堂对宣传长城保护法律法规非常有意义的法治公开课,不仅提升了长城文化保护法律的执行力和威慑力,也让长城保护更加深入人心。”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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