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兴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建权,副主任高春青、冯秀玲、徐冬梅、蔡永宝和常委会委员共18人出席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兴隆县2021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部分民生实事调整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民生实事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21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了县人大视察组关于对县政府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视察报告;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并举行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代理主任刘宇坤,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雪原,县人民法院院长鲁亚奇,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王庆余,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和相关报告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