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终于办下来了,检察机关为我们解决了大难题!”近日,部分居民代表来到河北省乐亭县检察院表达谢意。据悉,该院还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不动产登记工作配合工作的意见》,实现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协调配合。
事情还要从2012年说起。这一年,乐亭县启动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时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复内容进行建设,擅自将6栋安置楼由地上11层、地下2层改建为地上12层、地下1层,导致该项目无法通过竣工验收。10年了,居民们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严重影响了子女入学、房产交易等正当权益。
今年6月,乐亭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中了解到这一线索后进行深入调查,并与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座谈,共同商讨解决问题办法。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乐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没有及时对施工单位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复内容建房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存在怠于履职行为。”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今年7月,该院向乐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解决上述问题。该局采纳检察建议,对某公司罚款1267万余元,追缴了基础设施配套费10万余元。
但居民们反映,仍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为此,该院于今年8月向该局发出第二份检察建议,建议保障充足的人力和有效的制度办理该项目,提高办证效率。
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进行审核录入工作,为该项目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明。该项目达到分户办证条件后,该局又协调某公司通知并收集产权人的办证材料,建立畅通协作机制。截至目前,280余户居民的不动产权证已经办理完成,剩余470余户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