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2日,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益·守护”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被评为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品牌选树活动于今年4月2日启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检察日报社主办,全国各省级检察院共推荐72个检察文化品牌参选。经过初选、复选、网络公示投票等环节,最终20个检察文化品牌进入定评环节。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益·守护”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以“确守初心,益护民生,止于至善”为内涵,以“为民情怀、绣花功夫、精品意识、工匠精神”为硬核,在依法能动履职中,以“求极致”精神向着“止于至善”的目标努力。创建三年以来,“益·守护”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利用互联网侵害隐私权民事公益诉讼案”“个人信息领域首提惩罚性赔偿案”等影响力案件,充分展现了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至诚守护公共利益和民生福祉,推动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止于至善的梦想和追求。
全国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3月22日,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在联合省文物保护部门开展长城实地踏查时发现“明长城—紫荆关段”文物历史风貌、环境风貌及生态环境遭受某石料加工厂侵害。经初核,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件线索交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调查,并发挥一体化优势,调用侵权行为地检察院参与调查取证。对侵权石料加工厂、古长城的方位、概貌、重点部位等进行无人机航拍取证,及时固定公益受损的证据。为了确定石料加工厂建设前后长城风貌及周边生态环境状况,在确定区域坐标后,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厂房与长城之间的距离、厂房面积、空化面积进行测绘,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调取2008-2017年的卫星图片,对涉案区域卫星图片进行比对,呈现了涉案区域公益受损的全过程。通过两法衔接平台查询获取该石料加工厂违法占用林地的行政处罚卷宗,从林业、文物、环保、行政审批部门调取了相关书证和证人证言。邀请河北地质大学长城研究院、河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三位专家进行充分的咨询论证。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进行司法鉴定。
2021年4月29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在正义网发布诉前公告,同年6月23日依法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9月29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提起公益诉讼后,经易县人民检察院多方协调,违建厂房已全部拆除,判决赔偿的生态环境损失费、惩罚性赔偿及鉴定费用已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修复正在进行中,2021年11月19日被告在正义网上公开赔礼道歉。
“明长城-紫荆关段”是我国九大名关之一,被誉为“畿南第一雄关”,具有较高的历史、科研和文物价值,是历史的重要见证和中华民族的共同财富。该案的成功办理入选河北省长城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获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提名案件和2021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例。全程参与案件办理的“益·守护”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积极稳妥探索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承担起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公益检察职能,让侵权人同时承担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文物历史风貌、环境风貌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通过提起生态功能损失费用等额的惩罚性赔偿,加大了对侵权人的惩处力度,对全社会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增强了社会公众对历史文物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益·守护”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积极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多措并举筑牢长城保护法治屏障,通过对保定市200余处长城点段进行巡查,立案14件,诉前程序13件,起诉2件。
个人信息领域首提惩罚性赔偿案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郭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示案件时发现,李某被判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同时,存在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消费欺诈的行为。调查期间,“益·守护”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通过调取刑事侦查卷宗、审查电子数据、询问被调查人和证人,查清李某非法获取、出售个人信息事实;通过委托公安机关依托异地协查平台调取46名消费者陈述,审查电话客服证言、话术音频、商品检测报告,证实李某利用个人信息批量、随机进行电话滋扰和欺诈的事实;通过调取快递公司快递收发记录、资金结算书证和李某银行账户流水资料,并委托出具会计专业分析报告,查清李某消费欺诈金额。同时,“益·守护”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邀请河北大学公益诉讼研究基地的专家对该案进行论证并开展问卷调查,专家论证和调查结果均支持检察机关对李某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经公告,并函询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意见,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2020年7月20日,该院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出依法判令被告李某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等诉讼请求。
2020年11月4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宣读了上述调取的证据,证明李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消费欺诈,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12月30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悉,2017年以来,李某非法获取包含姓名、电话、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290万余条,并伙同他人将其中1.9万余条个人信息非法出售获利。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李某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雇佣电话客服批量、随机拨打营销骚扰电话,并以收藏品公司名义,采用夸大收藏品价值和升值空间等方式,诱骗消费者购买肾宝片、纪念册、纪念币等商品,销售价款共计人民币55.4605万元。“益·守护”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通过专家论证和问卷调查,对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利用个人信息进行消费欺诈的行为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是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获利行为进行惩罚性赔偿的一次具体实践探索,对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职能惩治和预防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损害公益行为、真正实现“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目的,具有积极的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全国首例利用互联网侵害隐私权民事公益诉讼案
保定市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发现张某等65人利用互联网侵害隐私权。“益·守护”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依托河北大学公益诉讼研究基地,邀请专家学者研究论证,同时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抽调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业务骨干分赴全国22个省份进行调查核实,查实65名侵权人及其侵权事实。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8月28日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2月3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该案全部被告在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均向法院递交了赔礼道歉信,并删除侵权信息、数据,卸载软件。庭审中,检察机关申请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出庭,对公安机关委托鉴定的软件所具备的功能进行质证;聘请某司法鉴定所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结合软件功能,从电子数据专业角度说明了该软件对网络摄像头自动扫描、弱口令破解等功能及偷窥工作原理。经庭审举证质证,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个人信息泄露、电话营销欺诈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民生痛点。该案中制作、买卖、使用非法黑客软件的违法者形成了网络偷窥黑产链条,严重侵害公民个人隐私,且侵权行为隐蔽、涉案面广,被侵权人难以发现和维护自身权益,“益·守护”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充分运用刑事检察职能和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在追究部分严重违法主体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对所有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违法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全链条遏制网络偷窥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危险,防止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一步泄露或被非法利用,积极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利用互联网侵害隐私权民事公益诉讼案,对保护自然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警示同类行为,具有深刻指导意义,对于同类案件的办理具有示范作用。
“保定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积极融入市域治理,自觉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找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服务和保障大局的契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以专项行动为抓手,积极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至诚守护公共利益和民生福祉,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带动一类问题解决。”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庆品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