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诉源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日前,承德县检察院牵头,和县法院、司法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试行)》,通过三方协作机制切实推进行政争议的复议化解、诉前化解、诉中化解、诉后化解,进一步推动提升行政争议案件的化解效率和质量,积极打造行政争议实质性多元化解新格局。
《意见》确定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各司其职,坚持支持与监督、监督与保护并重,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见》强调,县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在办理行政争议案件时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坚持支持和监督并重。有效推动行政争议案件的复议化解、诉前化解、诉中化解和诉后化解,促进行政争议柔性解决,真正实现息诉止争。建立了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联动协作、释法说理协作机制,同时建立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衔接等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互通、分析研判和交流学习,高效化解行政争议案件,持续推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升。
此次《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试行)》的施行,是对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及机制建设的总结和完善,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将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