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扒齿港法庭成功调解两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4年5月,原告甲、乙村委会分别与被告宋某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后宋某与某畜牧养殖公司合作经营养殖场。2020年6月,原告甲、乙村委会又分别与被告某畜牧养殖公司签订了一份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后二被告宋某及某畜牧养殖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纳土地流转费。原告将二被告诉讼至滦南法院,要求与二被告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滦南法院扒齿港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对案情进行认真研判,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对合同的效力、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释法析理,耐心疏导,经过承办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初针锋相对的态度渐渐有所转变,并开始积极沟通。最终,在办案人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两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