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胡各庄法庭在判后执行立案前阶段,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被告间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原告将被告诉至滦南法院,滦南法院胡各庄法庭受理该案后,在办案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书。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被告因未能及时按照约定支付款项,原告便来到胡各庄法庭咨询案件执行立案事项。
办案人员在为原告办理执行立案时,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认为双方存在执前调解的可能,便立即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在正式执行立案前再次组织调解。经过办案人员释明法理,并向双方解释执行前调解省时、省力、省钱等诸多好处后,两人再次达成和解,双方均表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十分满意,对法庭的办案人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