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石家庄市滹沱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部河北省首部单条河流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将为加强滹沱河保护,保障滹沱河防洪安全,发挥滹沱河综合效益,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滹沱河是石家庄市的“母亲河”。近年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持续推进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109公里的生态长廊初步建成,昔日干涸、沙化的滹沱河已经形成了集防护、观赏、休闲、健身和科普五大功能于一体的绿色生态景观长廊,为市民提供了休闲、健身、游玩的公共生态空间,构建了“人水和谐”的生态平衡体系。为了巩固滹沱河生态修复成果、提升滹沱河管理水平,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该《条例》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入实地开展立法调研、多次修改完善,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该《条例》,并经202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该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从水体保护、生态修复与保护、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了监管职责,完善了各项保护、利用、管理措施,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为更好巩固滹沱河生态修复成果,《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滹沱河管理范围内,黄壁庄水库坝下至深泽县与衡水市安平县交界河段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同时,作出了“本市行政区域滹沱河管理范围内,山西省盂县与平山县交界至黄壁庄水库大坝河段的保护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的规定。
针对滹沱河管理范围大、涉河行为复杂、涉及区域和部门较多的实际情况,《条例》在明确市人民政府牵总组织领导责任的同时,规定了市、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沿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滹沱河保护、利用、管理等工作中的职责。《条例》在部门职责、禁止行为、法律责任部分细化、明晰管理责任,特别是针对事关旅游业安全发展、群众日常休闲娱乐的游乐船、漂流船艇(筏)管理,露营、野炊等问题,细化了相关条款。
为更好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条例》单设绿色发展章节,对滹沱河经济带发展规划编制、产业发展、亲水生态岸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从事或举办特定活动、涉河项目建设、文化保护等事宜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