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是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最高的自然保护地,社会认可度高,战略意义重大。随着2021年10月我国第一批国家公园正式设立,其保护管理工作亟待立法予以保障。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国家公园法列入立法规划,由国务院牵头起草并提请审议。目前,国家林草局已形成国家公园法草案,经自然资源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将按程序报送国务院。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获悉,该委建议国务院有关方面加快国家公园立法工作步伐,力争按时完成本届立法规划任务。
今年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国家公园法的议案。议案提出,第一批国家公园正式设立,标志着我国国家公园建设迈入新阶段。然而因上位法的缺失,国家公园管理中存在保护对象不明确、自然资源权属与管制不明晰、缺乏跨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规定、保护区管理机构权责不明确、缺乏利益分享机制等问题。建议制定国家公园法,将国家公园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以达到保护国家公园原真性和完整性的管理目标。
据了解,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安排,环资委提前介入,全力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工作。成立国家公园法联系审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多次召开会议并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和有关地方关于国家公园立法情况的介绍和意见建议。对议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环资委高度重视,与代表进行沟通交流,并就议案内容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
对于议案提出的明确国家公园的设立条件、区域划定、管理机构和职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等主要建议,环资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法律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采纳。(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