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防范施工风险,保障企业建设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厂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于近日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11月17日,大厂县检察院检察人员深入建筑工地,现场调查建筑特种设备运行情况和施工工地安全防护情况,查阅了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相关人员培训记录等资料。发现部分工地存在堆土未苫盖、警示标志未按规定设置的问题。针对发现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堵塞安全漏洞。
下一步,大厂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安全生产领域,密切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配合,不断加强跟进监督力度,确保施工单位建设安全,为地方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生产生活环境,以实际行动守护群众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