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31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董仚生率执法检查组,赴省公安厅和石家庄市开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并到石家庄市进行实地检查。
董仚生指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取得阶段性成效。
董仚生强调,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交通体系”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这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市形象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抓到位。要严格依法履职,准确把握条例重点,采取有力措施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驶、停放、充电、综合管理各环节。要树牢法治意识,强化服务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制度机制,创新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