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人民代表网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首页
人大要闻 国内综合 聚焦河北 市县人大 立法动态 监督纵横 代表履职 社会
法治时空 本网专栏 警方视野 检察平台 法院在线 论坛新声 财经 文教
燕赵人民代表网>>法院在线

三部门发文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

来源:新华网  2022-11-11 21:28:07

  最高人民法院11日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净化校园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

  意见明确,教职员工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

  意见指出,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依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且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意见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教职员工实施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照刑法规定,判决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或者依照刑法规定,对其适用禁止令。

  为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意见还明确,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犯罪,参照本意见执行。

责编:陶影
 
 
:::::  关于本站 | 业务推广 | 本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管  《公民与法治》杂志社主办
©燕赵人民代表网 www.yzdb.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11-87803958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7803958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zdb@163.com
ICP备案号:冀ICP备13010025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10402000951   许可证编号:冀新网备132016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