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邢台市平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甫等51人涉伪造、变造、买卖 身份证件罪一案。平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49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被告人家属按法定程序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某甫、李某风、秦某敏以每本A2驾驶证收3万到6万元、C1驾驶证收1万到3万元价格,分别收取办证人的钱款,通过其上线被告人娄某圆、张某昌、陈某强、梁某等买卖 驾驶证。被告人郄某在明知王某甫买卖 驾驶证的情况下帮助王某甫进行虚假的身份证P图18张。上述办证人通过层层牟利的方式获取利益,共买卖100余本驾驶证,社会影响恶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甫、张某昌、王某科、王某妙等51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变造、买卖 身份证件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被告人数较多,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该院制定了详细的庭审安保预案,设专人在院外执勤,指挥车辆有序通行,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逐人检查健康码、行程码、检测体温,逐一进行登记备案。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整个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各环节对接流畅,庭审秩序良好。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