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西大街派出所辖区居民候某某家中买来一辆新车,高兴之余,当晚便在自己家院内燃放起鞭炮,结果当场就被派出所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21日晚21时许,该派出所辖区内发生了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给辖区及周围治安环境和卫生环境造成了较坏影响。该案件发生后,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徐型伟同志高度重视,立即带领分局治安大队、西大街派出所等警力赶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方向的某小区周边进行查找。经一个多小时的努力查找,在辖区某胡同排查时,发现一居民院内有类似鞭炮燃放后的炮皮,民警通过仔细调查、走访,发现该居民家中确实是当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场。办案民警立即将该住户居民燃放嫌疑人侯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讯问。
经民警批评教育和法制宣传后,侯某某承认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同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派出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山海关区全年全域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家有喜事确实值得庆贺,但是一定要选择安全合法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