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邢台市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梁军介绍了《条例》立法背景和必要性,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赵剑介绍了《条例》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对《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伟主持发布会。
《条例》于2021年5月14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7月29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基本情况
《条例》共七章四十一条,主要对规划与建设、供热与用热、设施维护与管理、应急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范。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城市供热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突出规划引领,统筹推动热源、热网等配套设施建设;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义务,合理划分供热设施维护责任;细化应急管理规定,提高应对供热中断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部分行政区划的调整,供热面积不断扩大,广大用户对供热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供热用热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推进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的科学化、设施管理的规范化,实现供热管理、用热服务的标准化,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条例》列入2020年度立法计划。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在沟通协调、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建议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为保证立法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