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衡水市人大召开法制委员会会议,分别对《衡水市文物保护条例(草案)》、《衡水湖垂钓管理规定(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建刚出席并讲话,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全体委员参会。法规起草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桃城区、冀州区政府有关人员,市立法研究中心全体人员列席会议。
会上,两家起草单位分别简要介绍了《衡水市文物保护条例(草案)》和《衡水湖垂钓管理规定(草案)》的基本情况,相关单位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讨论。法制委员提出意见建议,相关单位做出相应解答。
李建刚指出,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敏锐性。严格遵守上位法的同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并充分结合衡水实际,坚持科学立法,确保法规制定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要找准问题所在,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问题,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要细化明确,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规具有衡水特色,推进我市法制建设更全面有力。同时,法规文字表达上要做到准确无误,流畅无歧义,确保法规真正管用、实用,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