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暴利,贾某雇用胡某、张某二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2020年12月,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采矿案。
2020年3月至7月,贾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下,在石家庄市某县一无名黑砂矿点擅自采矿,并雇用胡某和张某负责放哨、收取卖砂货款、机械维修和过磅等工作。短短几个月的时间,贾某便非法开采砂石5710吨,市场价格为14.3万元。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胡某、张某现场抓获,贾某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案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张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受雇他人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到案后胡某、张某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依法从轻处罚。胡某、张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非法所得并缴纳罚金,依法从轻处罚。张某因有犯罪前科,系累犯,予以从重处罚。最后,法院以非法采矿罪,依法分别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均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