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遵化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遵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正式建立了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报告》共分四个部分,包括: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2021年工作设想。《报告》既总结了取得的成绩,指出了不足,也明确了下步努力方向,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遵化市人大常委会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