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扒齿港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饲养牧牛过程中产生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石某与被告李某共同受雇于某养牛场,李某在给奶牛喷淋降温时,不慎将石某的衣服淋湿,二人因此发生口角,因言辞不当使矛盾进一步激化而产生肢体冲突。冲突中原告身体轻微伤,滦南县公安局对被告给予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原告治疗终结后,就自己造成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
滦南法院扒齿港法庭接到案件后,认真阅读了卷宗,详细地了解了纠纷产生的缘由及过程,考虑到本次冲突系因琐事而起,二人平时并无太大矛盾。本着节约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力求在诉前化解此案。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听取当事人诉求,对双方的法律关系及后果进行了释明,并予以耐心细致的疏导和说服教育。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李某主动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此案以原告主动撤诉和谐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滦南法院扒齿港法庭 梁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