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曹妃甸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六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六起案件中,有的被告人在家中加工生产板面卤过程中掺入罂粟壳并在其经营面馆中予以销售;有的被告人在其经营的药店、保健品店中售卖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上述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其中部分被告人的生产销售时间长、数量多、社会危害大,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送往监狱执行刑罚,同时禁止其从事相关销售、经营活动。
食品安全大于天,关乎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关乎千家万户。曹妃甸法院将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通过公开宣判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督促广大食品生产销售者要严格守法经营。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购买药品、保健品去正规医院或药店,发现非法售卖保健品或不符合卫生条件、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