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事案件,办案人员提前准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妥当的调解方案让当事人满意而归。
2018年10月份,原、被告均在滦南县嘴东经济开发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间,被告代领了原告的工程款128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返还了28000元,剩余10万元被告至今未返还。原告无奈诉至本院。
本案事实清楚,双方均无异议,但双方对此款的归还方案存在较大争议。在电话联系被告确认送达地址时,办案人员首先向被告作好了释法明理,被告认可应当返还工程款,但提出目前经济上有一定困难,而且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其曾提出分四期还款,但原告认为周期过长故不同意,于是办案人员又耐心地作被告工作,建议其尽量缩短还款周期,如有到期债权及时收回还款,经提示,被告想到在今年春节前有一笔债权,收回后即能偿还原告。之后,办案人员立即和原告沟通,原告了解到被告的实际情况后,也同意了该还款方案,本案在联系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手续的过程中,因办案人员及时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尚未到法庭,即完成了案件调解。
通过此案,我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民事纠纷在庭前的送达过程中,如果能够更多地和当事人沟通,充分释法明理,很多事实清楚的案件,都能够及时息纷止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