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南法院胡各庄法庭利用十天时间成功高效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告饲养生猪期间,自原告处赊购了十余万元的饲料,此款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均以无力支付为由未予给付,并且一拖就是三年,最终原告向滦南法院提起诉讼。
滦南法院胡各庄法庭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人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原、被告曾是长期的买卖合作关系,且被告对所欠货款数额无异议,但无力支付,且不同意支付借款利息。双方对货款数额分歧不大,仅仅是对履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人向被告进行多次的耐心释法,被告表示积极筹集钱款,尽快偿还。最终在开庭审理前,双方对货款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履行完毕。供稿:滦南法院胡各庄法庭张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