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利用远程开庭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020年12月13日14时50分,李某驾驶车牌号为冀BK910*的小型轿车,沿唐爽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唐爽路陡河大桥西500处时,因车辆侧滑驶入对向车道,与沿唐爽路由西向东姚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辽A9QC6*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当事人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姚某无责任。冀BK910*号小型轿车为原告马某所有,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曹妃甸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不计免赔险。经本院主办法官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曹妃甸分公司于2021年12月5日前向原告马某支付人民币6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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