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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张天科  2021-10-8 16:00:45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渠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民主渠道。人大的各项职权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在保障和推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法治保障。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明确了公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实现民主的形式和渠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实现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法理依据和法制保障。三是人大自身形成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通过长期探索、实践和发展,人大的立法制度、组织制度、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等一整套的理念原则和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它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八个能否”的评价标准来衡量,我们可以充满信心地说,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真正民主的、有效的,是真正可靠的、管用的。我们可以自信地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和安排、运行和实践,都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可靠制度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围绕这一原则来进行设计的。可以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意味着在我们国家,人民所享有的权力不是个别的、零散的、碎片化的,而是系统的、完整的;不是间歇的、一次性的,而是持续的、全过程的;不是表面的、形式化的,而是实实在在的、有实质内容的。为此,宪法和有关法律确立了完整的制度体系,以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民主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一项带有基础性意义的内容,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国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及差额选举、秘密投票的选举原则,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在实践中,超过99%的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享有民主选举权利,这就从根本上避免了选举成为“金钱政治”和少数特权阶层的“秀场”。从代表构成上看,我国共有五级人大代表262万多名,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最少的少数民族也有自己的代表。其中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占94%,都是由选民一人一票选出来的。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相当大的比例是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

  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的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与国家机构的关系,明确了各国家机关的基本定位,从而确保人民不仅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还“有持续参与的权利”。从逻辑关系上看,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所以,人大的职权是由人民授予的。人大行使职权的过程,就是代表人民意志、表达人民意愿、实现人民利益的过程。人大工作必须依靠人民、为了人民,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当作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当作第一标准。由人大和人民的关系决定,其他国家机关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接受人大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大的权威,就是维护人民的权威;尊重人大的地位,就是尊重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为了使各国家机关能够真正对人大负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宪法和有关法律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保障作用,不仅体现在完整的制度设计上,还体现在制度的实际运行中,体现在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在代表工作方面,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并坚持同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与代表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并形成长效机制。建好用好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通过多种方式,使人大代表能“全天候”同人民群众保持联系。注重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努力做到“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在立法工作中,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从立法项目立项到法律草案审议,从草案起草到评估论证,从广泛征求意见到备案审查,从立法公开到法治宣传教育,立法工作全部流程、每个环节都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生动实践。在监督工作中,实行全要素全流程监督,从监督工作计划的制定,到监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注意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在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时,为了能听到更多原汁原味的百姓声音,深入基层,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直接与基层群众进行交流。在组织建设和议事规则方面,坚持走群众路线,建立了一整套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工作机制。

  人大自身形成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通过长期探索、实践和发展,人大的立法制度、组织制度、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等一整套的理念原则和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作出修改,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写入法律,推动从制度和实际运行上保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栗战书委员长指出“社会主义最讲民主”“人大是人民的人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都坚持民主原则,体现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可靠制度保障。

  当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就是要按照栗战书委员长的要求,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作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条件下,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作用,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体现到人大工作中去,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首先要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把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人大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在国家机关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其次,要不断发展完善人大的组织制度、会议制度、工作程序、运行机制等,使人民民主权利能够通过法定途径、渠道、方式、程序,真实、生动、具体地体现在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机关在决策环节、执行环节、监督落实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其三,要认真开展人大调研、座谈、论证、评估等工作,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和代表等工作,依法行使好审议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让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努力把各级人大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大学校”。

  其四,要坚持和完善议事决策机制。一方面人大实行的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没有任何特权,凡事讲求民主协商,集体研究决定。无论是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专委会,工委会,议事决策,都必须坚持民主协商,少数服从多数,集体研究决定。另一方面要坚持“三下三上”讨论问题。无论是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任免干部,代表选举、补选、增选,还是依法选择确定监督议题,立法项目,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加强人事和工作、法律监督,进行干部履职和部门工作评议,督办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都应坚持先下后上,先民主后集中,充分酝酿协商,多方征求意见,在多渠道听证、评估、论证、筛选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程序择优而定。

  其五,要完善全过程民主工作机制。(1)建立民意征集机制。应当围绕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题,或围绕代表调研专题,征求选民意见,让民意机关的触角深入群众,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应当事先明确视察审议活动的主题,提前在固定位置或公开媒体上公告。参与的代表应按照活动主题、履职方向确定,省、市、县、乡各级代表应各有一定的数量参加。(2)建立民意融入决策机制,理顺民意整理、提炼、转交及情况反馈的工作程序,主要通过代表闭会期间建议等方式,推动群众普遍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3)建立代表网络问政机制。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运用,深刻影响着民主政治的发展。人大要通过加快门户网站建设,公开人大工作,引导公民有序参与。(4)设立网上代表工作站,公开代表邮箱、QQ、微信,通过代表博客、人大论坛、在线对话互动等应用,扩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面,也为兼职代表做好人大工作提供便捷的途径。(5)建立公民陈情系统,邀请网民参与常委会有关议题和代表调研课题的讨论,弥补会内审议的不足,拓宽民主渠道。

  其六,要加强人大与党内党外,民主党派,政协,统战,以及“一府一委两院”的民主协商,进一步扩大协商范围,增加协商内容,改进协商途径,争取社会各界对人大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从而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鼓,构建社会现代治理体系,共同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局面。

  其七,要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充分发挥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坚持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代表和反映民意为目标,加强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和代表联系点建设,打造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平台。围绕完善代表服务机制,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一府一委两院”领导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继续推进“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建设,深入开展“代表统一接待选民日”、代表双活动日”等活动,使人大代表更好地联系选民、服务群众。

  其八,要经常听取和反映群众的呼声期盼,不断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百姓问政、行风测评、考核研判、立法联系、立法听审 、工作评议,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要建立代表履职网络平台, 大力宣传优秀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鼓励代表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持持证视察和约见国家机关领导人活动,反映社会关切和民生问题,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出力献计,真正做好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者和人民切身利益的维护者。

  其九,要坚持民主公开,完善网络问政机制。人大要顺应公民网络问政的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加快门户网站建设,更好地宣传人大制度,公开人大工作,引导公民有序参与,优化代表和公众的互动沟通。要发挥网络的便捷优势,在立法、重大事项决定时,将相关草案公布,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要建立公民陈情系统,定期邀请公民旁听人代会或常委会议有关议题和代表调研课题的讨论,最大限度地凝聚民智民慧。

  其十,要广泛开展基层民主实践活动,扎实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稳步发展“群众家门口的民主政治”,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管理地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事务,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实现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全覆盖。

责编: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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