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可现实生活中总会出现许多离婚后夫妻常常因小孩抚养问题对薄公堂。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近日,滦南法院扒齿港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李某与被告潘某婚后育有一女,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小孩由李某抚养,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签订协议离婚后不久,潘某便身患疾病不能从事较重体力劳动,因此没有了固定经济来源,导致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难以给付。李某及女儿以离婚后未收到抚养费为由,将潘某诉至滦南法院。
滦南法院扒齿港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了解抚养费未按时给付到位的原因,秉着一切为孩子考虑的原则,引导双方消除误解、打开心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起初,李某对被告潘某一年多未给付抚养费颇有怨言,要求潘某立即履行义务,被告潘某则表示自己生活困难并称李某常以各种理由阻止被告探视女儿,双方态度坚决,互不相让。承办法官针对矛盾的焦点,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耐心疏导,释明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希望两人能各让一步。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逐渐冷静下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潘某自愿支付之前的抚养费并承诺以后将主动履行抚养义务,李某也承诺被告可以在假日和周末时间探望孩子。
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以调解的方式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