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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督”共振,彰显公益诉讼合力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争取人大支持保护红色资源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作者:马丽宽  2021-10-22 15:34:37

  编者按: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七六”殉难烈士纪念碑行政公益诉讼案成为河北省红色资源保护领域唯一入选案例。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人大依法履行职权,人大、政府、检察形成合力,使得问题有效解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红色资源遭到破坏

  位于河北保定的河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以下简称“二师”)创办于1904年,是华北地区早期传播马克思主义进步思想的发源地。1922年,学校创建了社会主义青年团组织。1925年,学校建立了党支部,学生中中共党员、团员及党的外围组织成员占学生总数的80%以上,是中共保定党组织活动的基地和革命活动的策源地。“九一八事变”以后,国民党政府置民族危亡不顾,推行攘外必先安内、全力剿共的政策,引起了全国人民的不满与反抗,全国掀起抗日救国的浪潮。二师学生走在了抗日救国的最前列,纷纷走上街头组织开展抗日反蒋运动,引起了国民党当局的恐慌。1932年5月,国民党当局强令学校放假,开除进步学生,撤换校长,查封学校,激起了二师抗日救国护校斗争。6月,国民党反动当局派500名军警包围学校,学校师生在党的领导下成立了护校委员会开展护校斗争。7月6日,国民党政府下达武力镇压的命令,军警扒倒围墙,冲进校园,对护校学生进行屠杀,学生与反动军警搏斗,最终13名学生(其中12名共产党员、1名团员)壮烈牺牲,导致震惊华北的保定二师“七六惨案”。

  为纪念殉难的13名烈士,1950年,在学校原址南操场修建了“七六”殉难烈士纪念碑(以下简称“‘七六’烈士碑”)。该碑被列入中国百年历史名碑,其隶属单位“河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纪念馆”(以下简称“二师纪念馆”)成为河北省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河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河北省关心下一代爱党爱国教育基地。由于年久失修,二师纪念馆内的“七六”烈士碑存在碑文污损、镌刻的英烈事迹模糊不清、浮雕五角星掉色缺损、碑面裂纹、人为刻划等问题。

检察机关立案修复

  2019年4月2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摸底调研活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问题,开展摸底数、解难题、促保护行动,收集破坏烈士纪念设施和损害烈士荣誉等公益诉讼线索,包括破坏烈士陵园名称、碑题、碑文、浮雕、图形、标志,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问题和有损烈士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等问题。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开展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活动。2019年4月11日,莲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孟志国、胡庆莲对二师纪念馆进行实地走访,发现“七六”烈士碑遭到破坏及周边环境急需治理的问题。针对纪念碑碑体残破的现状,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一致认为,应当建议纪念碑的管理部门对纪念碑进行修复。

  “七六”烈士碑既是英烈纪念设施还是国家文物,其管理和修复的职责单位是保定市教育局和保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由于两家单位均为市级单位,又不在莲池区辖区内,2019年4月16日,莲池区人民检察院书面请示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请求市院将案件指定由其管辖。同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回复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将“七六”烈士碑保护案指定给该院管辖。

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2019年4月17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正式立案,并向保定市教育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保定市教育局针对“七六”烈士纪念碑的损坏情况进行保护性修复。检察官孟志国多次和保定市教育局下属单位二师纪念馆磋商碑体修复的事项,二师纪念馆按照程序报请保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七六”烈士碑进行现场勘查。

  6月4日,保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出具了专业的纪念碑维护意见,保定市教育局按照维护意见制定修缮方案,但修复实施过程存在现实困难——保定市教育局本年度无用款计划,修缮资金年内无法解决。得知此情况后,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将“七六”烈士碑案件办理情况和当前遇到的困难口头汇报给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莲池区人民检察院的汇报情况后认为,纪念碑应当得到切实的保护,在修复过程中出现的困难,检察机关不能够“等、靠、要”,应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动社会各界,寻求解决的途径。

申请人大监督支持

  2019年9月9日,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向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发文,“保定市人大常委会拟定于9月下旬对市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以了解保定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将二师纪念馆列为人大调研视察地之一,以寻求人大支持。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现场

  2019年9月25日上午,时任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峰带队到二师纪念馆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在“七六”烈士纪念碑现场,莲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孟志国向调研组汇报了莲池区人民检察院“七六”烈士纪念碑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情况,将公益诉讼工作中,保定市教育局修缮资金困难的现状如实汇报给调研组。刘峰听取汇报后,召集在场的各部门现场办公,表示二师纪念馆是保定市重要的红色教育场所和英烈教育基地,“七六”烈士碑作为馆内重要的文物和英烈设施,修复工作刻不容缓,经费应及时足额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全力支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依法行使监督权,解决实际困难,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把文物保护好,“具体由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保师附校、莲池区检察院共同做好红二师文物及革命英烈纪念设施的修复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

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2019年9月27日,保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莲池区检察院召开二师纪念馆英烈设施修复专项工作调度会。时任保定市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主任高山、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张大鹏听取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及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修复意见和方案。

  在人大的监督下,检察机关向保定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现场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上述两行政机关对“七六”烈士碑存在的碑文污损、镌刻的英烈事迹模糊不清、浮雕五角星出现掉色缺损、碑面裂纹、人为刻划等受损情况,及时进行保护性修复;对烈士碑文文物保护区域周边环境进行有效治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英烈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调度会决定,由保定市教育局牵头,联合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共同对“七六”烈士碑进行修缮,确保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全部整改到位,并要求检察机关对修缮效果跟进监督,务必把“七六”烈士碑的修缮落到实处。

革命遗迹焕然一新

  2019年12月19日,保定市教育局将“七六”烈士碑修复工作进展回复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在人大的协调监督下,市教育局向市财政局申请的纪念碑修复专项资金12万元已经到位,修复设计方案已经完成,市教育局从北京聘请了有专业文物修缮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工作。”由于疫情原因,修缮专家出行受阻,直到2020年4月疫情缓解,北京文物修缮专家进场施工,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修缮方案执行到位。

检察机关全程监督

  2020年6月10日,“七六”烈士碑修缮工作竣工。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对竣工后的现场进行了查看,经修复的纪念碑碑体整洁,碑文镌刻的事迹字迹清晰,裂缝和人为刻划得到了填补,掉色缺损的五角星浮雕焕然一新,纪念碑得到了彻底修复。2021年5月,修复纪念碑周边雕塑群的第二批修缮资金45万元到位,对纪念园雕塑群及入园景观进行了修复和整治,纪念碑周边整体环境得到了根本上的治理。

 

向英烈致敬

  2021年6月,参加二师学生护校运动的英雄王占标(红色搬运公会主席,在二师护校运动中为护校革命学生运送粮食物资,冒着生命危险抢回曹金月烈士的遗体并安葬)的孙女王凤琴携亲属追随先烈的足迹,到二师纪念馆访问,对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七六”烈士碑修复工作赞不绝口,对保定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表示满意,为保定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与支持点赞。

两种“监督”殊途同归

  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都内含“法律监督”之意。不同的是,人大对诉讼和案件的监督,是宏观“方向性”的;而检察机关对诉讼和案件的监督,则主要是通过个案诉讼方式进行的,但两种“监督”殊途同归,都是为了确保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2019年7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形势新任务下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而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检察机关与权力机关、行政部门虽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追求效果完全一致。

  在“七六”烈士碑修复过程中,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开创了该市人大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支持的新方式,实现了新形势下“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的高度贴合。检察机关主动向权力机关汇报工作,既寻求到了“依靠”,又得到了帮助和支持;人大依法履职保护社会公益,以调研视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工作调度会等工作方式,以实际行动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最终,在人的监督支持下,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两种“监督”自然衔接、高度贴合,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得以保护,革命精神得以传承,全社会保护红色资源的意识明显增强,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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