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主办法官用法律温情挽回了一段婚姻,挽救了一个家庭,让当事人满意而归。
原告刘某因不满被告栗某与其沟通交流少,感情淡薄,感觉生活非常压抑,向被告提出离婚。被告虽表示同意离婚,但主办人也能感受到其对原告有较深的感情。双方结婚十余年,被告对家庭也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每月都将工资交付给原告。经审理,也未发现双方存在任何过错。
考虑到以上情况,被告虽然同意离婚,双方也对孩子抚养及抚养费的负担无异议,但主办人还是未给原、被告双方出具离婚调解书。而是从单身照顾孩子的不易、双方重新组成家庭对两个年幼孩子可能造成的伤害角度,对原告做了大量的劝解工作,使原告受到了一定触动。同时,工作人员也对被告进行了劝解,使其明白了婚姻不只是努力工作按时往家里交钱就可以,也要注意维护两人之间的感情,否则,仅凭一张结婚证无法维系一个家庭的完整。被告也表示自己多作反省。
在反复劝说下,原告最终同意书写撤诉申请,也同意搬回家居住。被告对结果非常满意,向工作人员鞠躬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