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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乡村 司法温情暖民心

香河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件盗窃案件

来源:燕赵人民代表网  2021-10-15 10:32:22

  为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香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针对被告人为弱势群体,到庭不便以及当前疫情防控的需要,决定采取灵活便利的方式,主动走出法院,到被告人家中就地审理一起盗窃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0月12日上午9时许,该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张晓莉携同书记员、法警、人民陪审员、律师、被告人肖某的姑姑肖某伶等人一同前往香河县刘宋镇某村被告人肖某家中巡回审理这件“特殊的”盗窃案。

  被告人肖某出生于1973年,为智力一级残疾。2014年,肖某曾因犯盗窃罪被该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0年9月15日凌晨1时许,肖某驾驶盗窃来的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来到香河县某电动修理部门前,使用砖头将店铺窗户玻璃砸碎后进入店内,将店内货架上的电动车轮胎及零配件盗走。经香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三轮车市场价格317元,被盗轮胎及电动车、自行车零配件市场价格1918元。肖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由于肖某患有智力残疾、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病、癫痫、脑梗死等病症,一直未被羁押,由其姑姑肖某伶提供担保。鉴于肖某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庭审,该院决定到肖某家中开庭审案。

  到达被告人肖某家中后,工作人员简单打扫了室内卫生,摆置好法徽、桌椅、电脑、打印机等,以最快速度布置好简易的庭审现场。由于室内空间狭小,桌椅有限,公诉人员不得不坐上了炕头。整个“法庭”看似简陋,但却不失庄严。

  10点整,一切准备就绪。随着“砰”的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庭审开始进行。此次庭审由张晓莉担任审判长,邀请人民陪审员王天山、麻畅共同参加庭审,肖某的姑姑肖某伶以被告人肖某的监护人身份参加庭审,香河育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爽为被告人肖某的指定辩护人。

 

  庭审过程中,该院严格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在张晓莉主持下,公诉机关进行举证,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肖某全程配合,对指控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整个庭审环节结束后,合议庭立即进行快速合议。由于肖某认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被盗物品已发还,且其系残疾人,属一级智力残疾,故决定对肖某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宣判,判处肖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扣押的一辆电动三轮车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庭审结束后,张晓莉与肖某、肖某的姑姑进行沟通交流,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年近七十、已满头白发的肖某伶紧紧握着张晓莉的手,对该院人性化的司法举措表达感激之情。此次巡回法庭圆满结束。

  近年来,该院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巡回调解数百余次,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把法治课堂搬到老百姓家中和群众身边,真正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责编:檀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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