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鸡泽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鸡泽实际,研究制定了《鸡泽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该办法经主任会议研究讨论,并提交第32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常委会会议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和县政府组成部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学习这个办法,做到熟练掌握,不断增强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报送备案。同时,对提出的审查意见要认真对待,及时办理,按时反馈。据了解,该办法共2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