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港区法院石门寨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小学生将同学撞倒致使牙齿受伤,所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小赵和小曹同是某小学的学生,两人在学校排练元旦节目临时休憩时,小曹趁小赵不注意,将其撞倒,导致小赵头部摔在地上,造成牙齿受伤。经医院诊断,小赵年满18周岁后需要种牙,且期间必须进行不定期的治疗。双方家长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后,小赵一纸诉状将小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本着让受伤的孩子得到有效治疗并健康成长的目的,着重做调解工作。承办法官通过电话积极与双方家长进行沟通,说明孩子正处于成长阶段,家长应树立孩子正确的价值观,为其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并邀约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通过从情、理、法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后,小曹父母当场履行3.5万元赔偿款,纠纷当场化解,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