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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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59号) |
来源:河北日报 2020-8-3 16:52:29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7月30日 责编:檀旭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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