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衡水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刚,副主任李建刚、崔建发分别主持会议或专题询问,副主任刘永军、石跃辉,秘书长田振东出席会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宏伟,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王亚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蔺静,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的主要或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衡水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草案)》;审议表决通过了《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审议通过了《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衡水市政府关于《衡水市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了衡水市政府贯彻实施《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王金刚讲话要求,要认真做好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会前的有关工作,常委会各组成人员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认真做好会前调研、准备议案建议、会议期间审议发言等各项准备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家站、深入群众,重点围绕市“十三五”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十四五”规划纲要、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等方面,开展调研、视察,掌握社情民意,撰写好代表议案建议。要加强代表审议人代会各项议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审议质量和水平。要严肃会议纪律,严格遵守大会秘书处各项工作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会场纪律和疫情防控纪律,把每一项规定都落实到位,确保会议安全。